信息公开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4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5.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0

未设立二级学生会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不够可添加行)















二、《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简称“广东江门幼专学生会”,英文译名为“Jiangme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JMPECSU”)是中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的领导下,共青团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江门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江门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次。特殊情况,经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个学期。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学生会属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团组织、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指导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条 系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系学生会协助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每年至少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1年11月24日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

信息部

8

信息部为活动摄影记录、排版公众号推送等,通过微信公众号为同学们带来最新校园资讯和最热校园活动信息,是学生与老师,同学之间,社团之间连通的纽带。  

3

文体部

8

文体部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开展有趣味越野比赛、校园十大歌手比赛、明信片设计比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4

宣策部

7

宣策部是负责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种传统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将中华传统文化带进校园,倡导广大同学保持积极和健康的生活态度。

5

学习部

7

负责促进学风引领、营造思辨氛围、开拓学生视野等工作。组织策划各项学习活动,致力促进江门幼专优质校园学风环境。

6

权益部

7

权益部是建立在校园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收集并协助解决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维护学生基本权益,定期向同学们反馈问题处理。开展贴近校园生活的权益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樊雨欣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1

16/970

2

邓琴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1

1/84

3

赖楷鹏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1

6/84

4

许紫群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1

51/970

5

冯炜琪

共青团员

基础教学部

2021

14/99

6

林晓君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1

14/970

7

罗凡云

共青团员

基础教学部

2021

18/99

8

陈炯炯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1

10/62

9

李雍岚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1

17/970

10

曾炜嘉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1

8/62

11

望梓清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1

40/970

12

谢蒙芯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13

冯钰娴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14

黄楚榆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15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16

陈婉婷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17

钟丽红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18

蔡梦燕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2


19

胡文凤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0

陈思明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1

张惠雅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2

黄滢滢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3

钟依婷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4

杨佳恩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2


25

卢咏莹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6

李诗雨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7

邝佩怡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28

黄荟雯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2


29

思勤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0

邹畅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1

李曼乔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2

陈邓纯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3

何芊芊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4

郭志荣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5

石紫璇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6

陈诒锭

共青团员

基础教育部

2022


37

郑钧尧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8

徐溢清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39

谢梓滢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40

庞晓云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系

2022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化高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生条件

1.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校学生会、班级有一定任职经历,或者在其他领域有优秀表现的学生;

3.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和违纪情况。

4.在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5.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能够了解及适应当前学生会改革趋势并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产生程序

1.选拔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系团总支在候选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系党组织同意后,报送至校学生会;学校团委将会同学生工作部门等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遴选产生5-8名候选人,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

2.校团委将联合学生工作部门等完成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确定名单并及时通知到各候选人;

3.校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等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确定后,召开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

第二条 经中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江门市学生联合会批复同意,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

第三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校党委、学联的批复精神,各系部推荐至校学生会,经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审查,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人(差额 1名)。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人选。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五条 经过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出席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六条 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第七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在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上的符号栏空格内划上“○”符号,如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空白处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上“○”符号。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已提名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或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

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

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都超过半数以上,因名额所限不能确定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得票多的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不足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 大会选举时,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的顺序和投票路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进行。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工

作人员清点收回选票数,并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实,如核对

的收回选票数符合选举有效的要求,则由工作人员将选票带

回计票室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

第十二条 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提出,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在综合楼412室顺利召开,大会应到会代表121名,实到会代表102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冯炜琪、林晓君、樊雨欣(按姓氏笔画排序)共 3 位同学当选为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第三届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MhxudxmM1kufNTUpwSRT-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制定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工作流程

(1)酝酿人选。 各班级、各社团和校学生会按照《关于召开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班级、各社团和校学生会投票提名推荐。

(2)学生代表选举。出席学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候选人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同级党委(党总支)、校学生会同意后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校学代会预备人选。选举代表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条 学生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生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

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广大学生,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选举工作要求

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学生会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学生会要严格按照代表资格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工作办法,保证学代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本选举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提出,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干事。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述职评议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评议会成员包括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干事)、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团委代表、辅导员。

第五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学期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现场述职。各部门干事应就自己一学期来的工作总结成一份书面述职报告。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主席团存档。

第七条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思想作风,包括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四)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八条 全体学生会骨干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现场述职由评议会成员对其进行评分。各部门干事的述职报告由主席团成员、各自部门负责人评分。

第九条 评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骨干述职评分结果将按比例计入个人量化考核成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会所有。

第十三条 主席团有权依据本条例对校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协调与监督。

第十四条 修改本条例须经校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谢丛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孙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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