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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考核及“优良学风达标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比细则(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引导学生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立志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激发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竞争意识,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集体荣誉感,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形成我校“厚德、笃学、崇教、有为”的优良学风。

第二条 班级考核对象

我校全日制各班级

第三条 班级考核评分标准

一、评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该班得分=基本分十附加分一扣分

二、基本分满分100分,包括以下三大项:

1.机制建设(15%)。

(1)班委机构及工作开展(10分)。班委机构健全,班干部工作积极、班风、班纪、班容班貌好,按优良中差评级,分值按1/0.8/0.6/0.4折算。

(2)活动方案(5分)。学风建设计划科学,活动安排充实,学风建设活动创建措施得力,支撑材料完备、规范,按优良中差评级,分值按1/0.8/0.6/0.4折算。

2.建设效果(70%)。

(1)学期到课率(15分)。学期到课率达98%或以上且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15分,出勤率每降低2%减2分;迟到率或早退率每增加5%减2分。

(2)早读和晚修出勤率(15分)。早读和晚修出勤率达90%或以上且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10分,出勤率每降低3%减2分;迟到率或早退率每增加5%减2分。

(3)学习成绩(30分)。及格率(15分):期末考试中各门课程及格率达100%的10分,每降低5%减2分。优良率(15分):期末考试中各门课程优良率达40%的10分,每降低5%减3分。

(4)党员率(10分)。一年级各班申请率≥60%的10分,每降低5%减3分;二年级培养率(入党积极分子)≥30%的10分,每降低5%减3分;三年级学生党员率≥8%的10分,每降低2%减3分。

3.特色创建(15%)

(1)特色活动(10分)。学风建设活动有特色,效果明显,支撑材料完备、规范,按优良中差评级,分值按1/0.8/0.6/0.4折算。

(2)学风建设总结(5分)。学年学风建设有总结,有评比,有结果,活动开展全过程的支撑材料完备、规范,按优良中差评级,分值按1/0.8/0.6/0.4折算。

三、附加分计算办法(50分为限)。

1.活动获奖率

系级:每人次得0.1分,每集体项目得0.2分。

校级:每人次得0.3分,每集体项目得0.5分。

市级:每人次得1分;每集体项目得2分

省级:每人次得2分;每集体项目得4分。

2.活动参与率

在每次系级或校级集体活动参与学生人数较多的前三名班级分别加2、1、0.5分

四、扣分标准(50分为限)

违纪率要低,违纪率包括晚归违纪通知单、宿舍违纪通知单、日常行为违纪、纪律处分。按人次计算,晚归违纪、宿含违纪、日常行为违纪(含师生反映情况属实)扣0.5分;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记过处分扣4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开除学籍扣6分。

五、对以上未列出的附加分和扣分,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班级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机构组成及职责。

1.学校成立班级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处、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各系成立本系班级考核小组,各系班级考核小组由各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

2.学校班级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监督和指导各系的班级考核工作。

二、考核及使用办法。

1.各班于每年6月初开始班级考核,按考核评分标准准备材料,填写《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考核表》后交系。

2.由各系班级考核小组对本系各班级进行考核,审核《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考核表》,并给以相关的评级,考核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考核分值等次为;

得分≥90分,且扣分<30分为优秀;

80分≤得分<90分,且扣分<40分为良好;

60分≤得分<80分为合格;

得分<60分为不合格。

4.班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优良学风达标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系要把考核结果及相关的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优良学风达标班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工作目标计划、总结和特色创建活动。

2.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纪,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年级入党人数多,党员率高,班级成员无人违纪处分。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氮浓厚,学期到课率、早读和晚修出勤率高,学习成绩优良率高,毕业班就业率高。

4.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活动获奖率高。

5.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6.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党员担任班级以上干部比例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创优活动。

7.学年度班级考核良好以上。

优良学风标兵班除应具备优良学风达标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2)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3)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

(4)学年度班级考核被评为优秀。

第六条 优良学风达标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

一、“优良学风达标班”、“优良学风标兵班”采取申报制的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10月接受申报并开始考核,次年6月审批。

一年级各班可直接申请,二年级以上各班应在学年总结、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优良学风达标班创建申请表”或“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申请表”。

二、各系评选。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及平时记载,对班级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开展本系“优良学风达标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活动。

2.各系在开展本系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本系班级总数2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优良学风达标班”名单;按本系班级总数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名单。各类推荐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3.凡推荐申报学校“优良学风达标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由系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前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评定

1.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并开始日常检查考核,各申报班级同时要接受全体师生督促,次年6月,学生工作处结合各系日常检查考核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确定学校“优良学风达标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名单,通过班级填写《优良学风达标班评选登记表》或《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报学校审批。

2.对学校批复的各班授予“优良学风达标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流动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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