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慈善基金会大愿专项奖助学金”2022年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校与江门市天柱慈善促进会所签订《捐赠协议》的要求,充分发挥“天柱慈善基金会大愿专项奖助学金”的作用,使用好、管理好资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天柱慈善基金会大愿专项奖助学金”2022年实施方案。
一、评定对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级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评定时间范围
2021-2022学年度(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
4.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50%且没有不合格及重修科目。
5.评审学年度义工时长不少于16小时的;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
2.评审学年度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3.评审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技能比赛荣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的;
2.生活铺张浪费的;
3.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已经获得2022年度“五邑慈善会专项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四、资助标准
2022年“天柱慈善基金会大愿专项奖助学金”拟帮助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二年级学生100人,每人一次性发放受助金额人民币1000元。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上交各班评审小组。
2.初审及公示。评审小组收集资料后,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班级公示1日后,上交辅导员。
3.复评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对初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学生进行复评工作。复评名额按照优先顺序,经资助小组审核后,产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工部提出投诉或举报。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上报推荐名单。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奖助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天柱慈善促进会大愿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