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粵劳社发[2009]2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阳光助推”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2013]15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13]3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加强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
第二章 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
第二条 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40人。
第三条 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第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评选办法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指已经我校贫困认定且等级为“特殊困难”的毕业生。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各系(部)按照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按以下顺序等额确定“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名单: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量化分数高低、兼顾公平原则等额确定。
第三章 申请与发放程序
第六条 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3月1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級学院提交申请。(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指已经我校贫困认定且等级为“特殊困难”的毕业生。)
申请材料:
(1)填写《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江门市交通银行账户。
2.各系(部)材料上交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各系(部)汇总名单并录入《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我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宣传,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杜绝虚假事件发生。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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