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学生;
(四)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五)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的学生(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八)有其它特殊困难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审核程序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携带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以下简称《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初步审核后,由辅导员和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将签署意见的《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学生持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的《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到计财部核定缓交金额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不符合申请条件,又暂时无法缴纳有关费用者,由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报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缓交手续。临时缓交申请必须约定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办理临时缓交手续后,暂参照“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受理申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方式予以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一)各工作部门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