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计划开展《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空调资格采购项目(第一批)》比选,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置: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数量(本年参考值)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
设备单价(元) | 安装单价(元) | |||||
1 | 3匹冷暖天花机空调 | 能效比:≥3.27;能效等级:2级;▲额定制冷量:7200W;▲额定制热量:≥7700W;▲制冷额定功率: 2150W;▲制热额定功率: 2070W;电源规格(PH-V-Hz):1-380-50;内机噪音(低档-高档-超强):44-47dB(A)、外机噪音(低档-高档):55dB(A);循环风量:1280m³/h。 | 36 | 台 | 9700 | 300元/米含安装、人工,材料等费用 |
2 | 3匹冷暖柜机空调 | 能效比:≥3.26;能效等级:2级;▲额定制冷量:≥7350W;▲额定制热量:≥8210W;▲制冷额定功率:≤2170W;▲制热额定功率:≤2260W;电源规格(PH-V-Hz):1-380-50;内机噪音(低档-高档-超强):≤36-42-46dB(A)、外机噪音(低档-高档):≤56dB(A);循环风量:≤1210m³/h。 | 12 | 台 | 7490 | |
3 | 2匹变频冷暖挂机空调 | 能效比:≥4.23;能效等级:2级;▲额定制冷量:≥5000W;▲额定制热量:≥6650W;▲制冷额定功率:≤1340W;▲制热额定功率:≤1810W;电源规格(PH-V-Hz):1-220-50;内机噪音(低档-高档-超强):≤28-40-44dB(A)、外机噪音(低档-高档):≤54dB(A);循环风量:≤1000 m³/h。 | 6 | 台 | 6400 |
注明:1、供应商需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送货到位。包装应为全新未开封,并是近期生产的产品。
2、有“▲”标记的为重要响应的技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投标中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若不能满足将会被严重扣分。
(二)、商务要求
1、完工期:自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开始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及调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付款资料(合同、发票、送货单等)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结算金额。
4、投报总价:包括成本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其他服务费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三)项目预算
1、项目预算¥5720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其中设备最高限价为¥477480.00元;安装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00.00元/米包干(含人工、辅材等一切设备正常运行的费用),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94520.00元。
2、价格分计算方式:合计得分=设备报价得分+安装服务报价得分,其中设备报价占比50%,安装服务报价占比50%。
(四)项目相关安排
(1)踏勘日期:/
(2)提疑日期:2021年6月25日上班时间内。
踏勘、提疑联系人、电话:林老师 0750-3986825
二、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潜在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二)潜在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gdgpo.czt.gd.gov.cn/)注册,并提供相关截图。
三、参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09时00分-09时30分。
(二)报价文件报送要求:
1. 送达指定地点:江门幼专(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联系人:林老师 13750341375。
2. 文件封装方式:报价资料必须密封提交,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
3. 报价文件资料要求:为公平起见,凡不符合下列要求,均视为废件并丧失资格:
(1)潜在供应商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潜在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gdgpo.czt.gd.gov.cn/)注册,并提供相关截图。
(2)潜在供应商需提交报价文件(格式自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章。(一式五份,报价为含税的总价)。
四、比选活动时间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比选办法及标准
符合资质的响应单位,按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单位。(详见附件一)
六、公示期及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平台网上选购,本次确认成交供应商为入围资格。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24日
附件一:评分权重及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项目/权重 | 评标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评分(30分) | 考查、对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考查、对比各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及项目施工现场的理解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报文件的响应内容,横向对比进行评分,综合对比最佳的得10分,次之的以2分之差递减,最低分为0分。 2、考查、对比各潜在供应商是否根据现场制定详细的安装施工组织计划,以及安装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报文件的响应内容,横向对比进行评分,综合对比最佳的得10分,次之的以2分之差递减,最低分为0分。 3、对比各潜在供应商配套服务(如空调清洗、延长维保期等,不限于上述),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报文件的响应内容,横向对比进行评分,综合对比最佳的得10分,次之的以2分之差递减,最低分为0分。 | |
商务评分(20) | 售后服务(20分) | 1.根据投报文件的《服务计划书》,评标委员会对各潜在供应商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计划设置情况等进行评分。 《服务计划书》对比选公告的售后服务要求完全响应,能给出很好的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计划,得20分。 《服务计划书》对比选公告的售后服务要求基本完全响应,能给出较好的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计划,得15分。 《服务计划书》对比选公告的售后服务要求部分响应,能给出一般的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计划,得10分。 《服务计划书》对比选公告的售后服务要求没有或基本没有响应,能给出较差的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计划,得5分。 潜在供应商没有提供《服务计划书》,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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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分 (50) |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50% |
四、打分程序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潜在供应商的投报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潜在供应商的得分。
2.技术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报文件的技术部分的响应和指标进行审核和分析;对投报文件中的文字、图纸说明和指标响应进行评分,填写《技术评分表》。
(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审得分。
3.商务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评价每个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条件,填写《商务评分表》。
(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评审得分。
4.报价评审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1价格核准: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潜在供应商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审查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对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分项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2价格评分:
(1)评标价:投标总价在实施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2)将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入围供应商的评标价,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定基准价的价格评分为50分。其他投标报价的得分=50×(基准价/其他报价)。由此算出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合计得分*100%,其中设备报价占比50%,安装服务报价占比50%。
5.综合得分
5.1综合得分=技术得分×30%+商务得分×20%+报价得分×50%;
5.2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
5.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总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5.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且按照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加分项目评审和价格扣除
1.若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加分项不予加分。
2.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潜在供应商所投报产品的情况,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并在投报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的,评标委员会将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加分,并填写加分表。
3.以上涉及加分的政策和清单,请登录国家财政部有关网站或江门政府采购网查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茶农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